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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台南市都委會決議,伍彩集團標得的「商44」,有可能出現商辦大樓。



二、人陳第63 案:


伍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張:


1.「變更台南市安南區(和順寮農場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已於10012月發布實施,「商44」商業區管制規定已把原規定只能作購物中心的限制放寬為可設計興建住宅及商辦大樓。


2.該區87年訂定之都市設計準則,「商44」商業區規定購物中心高度以不超過7層樓,且簷高不得超過25公尺為限。但觀光旅館設置時高度不在此限。現商業區已放寬為可設計興建住宅及商辦大樓,其建築高度應重新規定以為依循。


3.台灣歷史博物館已於2011年開館,考量人口及活動增加,地區發展活絡,為都市發展及都市景觀需要,商44若設計興建住宅與商辦大樓時,應鼓勵可往高層建築設計,才不會造成建蔽率太高而擁擠,都市景觀及天際線可塑造此區地標,符合國際性都市景觀之表徵。


4.我公司計畫設計集合住宅大樓,其停車空間附設標準是否依土管第十四條第二類住宅、集合住宅業居住用途建築物規定附設即可。然第14條文說明商44商業區及車站專用區,應依本條款加倍留設,若設計興建集合住宅停車位要加倍留設會造成停車空間浪費,需開挖較大的地下室,建築費用倍增,不符合市場需求。




決議如下:


(一)有關「商44」商業區之建築高度限制規定同意酌予修正如下


「商44」商業區之建築基地,建築物高度以不超過七層樓,且其簷高不得超過25公尺為原則,但建築設計符合以下規定者,得不受本項建築物高度限制:


1.基地建蔽率低於50%以下,且基地面積30 以上留設為廣場式開放空間,且該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牆、圍籬等阻隔性設施,全日開放為一般公眾使用。


2.建築物與同一基地內他幢或同一幢建築物之相對水平距離(D)達10公尺以上,且與鄰地境界線之相對水平距離(d)達5公尺以上。



(二)有關「商44」商業區加倍留設停車空間規定部分,基於開發負擔公平,同意調整為比照全區一致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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