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3次會議


時間:102122(星期二)下午2



第三案:「變更台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五、人陳第76案:


有關建議調整和順寮農場地區指定住宅區街廓內部應留設4公尺供公眾通行通道之臨接道路入口處得否准予設置社區安全管理亭設施部分,暫予保留;俟市府釐清本項規定對於保護社區居住私密性及兼顧行人通行、地區消防、緊急救災等相關因素之合理性後,再提會審議。…」



1.查本案和館段24地號住宅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業於1011018日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後修正通過。


2.上開經本市都設會審竣方案中,社區內部業依照細部計畫規定留設東西貫通通道,其斷面包括3.5寬車行通道及於兩側留設各1.5寬人行步道,應能符合社區內部所需行人通行、地區消防、緊急救災等必要機能。


3.本案陳情人另於1011222日來函補充下列意見:基於住宅社區內部私密性考量,有關原計畫指定住宅區街廓內部應留設4公尺供公眾通行通道,建議放寬得於通道兩側入口配置管理亭,並設置安全管理設施例如攝影監控器、警急壓扣或管理中心直接通話機等,遇有警急救難需求時,可隨時無條件開放供救災使用,並將上述辦法納入「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公告周知。




陳情人:威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和館段24地號住宅區)


陳情內容:


因本基地現況四周計畫道路均已留設有3~4.5公尺寬之人行道,建議在考量不影響現有污水下水道幹管位置及排水條件下,基地內依原規定須退縮設置2.5~3.5公尺之人行通道範圍,可全部供綠化植栽使用,增加都市整體綠化效果,整合現況人行步道避免重覆設置。


1.依本基地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二條第三項條文:「為利地區通行,街廓內部應依附圖所示,留設4公尺供公眾通行通道,並考慮鄰接街廓連接性,該通道可計入法定空地,如因特殊情形經本市都設會審議通過,可免予適用。」


2.本案基地面積77479.53 ㎡,屬大街廓社區規劃案,其中街廓內部亦依規定留設4 以上供公眾通行私設通路,為提昇社區品質擬規劃成內聚型之社區,所有進出皆經過門禁管制,為免此4通路未經管制造成管理維護之困難。


3.低商業行為的低密度住宅區一樓留設供公眾通行通道,易影響住宅之私密性。



1.建議修訂現行都市設計準則有關本基地之退縮規定。


2.為整體環境景觀及提昇建築品質,對於本案基地退縮部分建議調整如下【陳情人101.12.22 補充意見】:


1)建築基地指定退縮6公尺牆面線,應沿相鄰道路境界線留設連續性之人行通道,其寬度至少3.5公尺,並自相鄰道路側起算0.5公尺範圍以後設置至少1.5公尺之喬木行道樹,並保留至少1.5公尺之步行空間,其餘得以綠化並與前後基地相連。其目的為在不影響行人通行下增加綠覆空間,使街道環境更舒適。


2)建築基地指定退縮4公尺牆面線,應沿相鄰道路境界線留設連續性之人行通道,其寬度至少2.5公尺,並自相鄰道路側起算0.5公尺範圍以後設置至少1公尺之喬木行道樹,並保留至少1公尺之步行空間,其餘得以綠化並與前後基地相連。其目的為在不影響行人通行下增加綠覆空間,使街道環境更舒適。



1. 建議在不影響公共安全下能設置適當門禁管制。


2. 基於公益性與私密性衡平考量,對於設置社區安全管理停設施辦理如下:


1)新社區內部留設公眾通行通道,入口處設置安全管理設施,例如攝影監控器、警急壓扣或管理中心直接通話機可隨時處理,遇有警急救難需求時無條件開放供救災使用。


2)將辦法納入「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公告周知。




都委會決議:


1.陳情人提出和順寮農場地區現行都市設計規定有關建築基地退縮規定文字書寫敘述不清部分之建議酌予採納,並衡酌規劃意旨及既往案例執行現況,修正如下:


1)建築基地指定退縮10公尺牆面線,應自相鄰道路境界線起向內留設寬度0.5公尺之地下管線空間、寬度至少2公尺之喬木行道樹及寬度至少6公尺之連續性人行通道。(位置得依基地現況微調並應避免損及污水下水道幹管,但人行通道應能與前後基地相連)


2)建築基地指定退縮6公尺牆面線,應自相鄰道路境界線起向內留設寬度0.5公尺之地下管線空間、寬度至少1.5公尺之喬木行道樹及寬度至少3.5公尺之連續性人行通道。(位置得依基地現況微調並應避免損及污水下水道幹管, 但人行通道應能與前後基地相連)


3)建築基地指定退縮4公尺牆面線,應自相鄰道路境界線起向內留設寬度0.5公尺之地下管線空間、寬度至少1公尺之灌植栽帶及寬度至少2.5公尺之連續性人行通道。(植栽帶寬度如因污水下水道幹管位置關係,得依現況調整,但人行通道應能與前後基地相連)


2.另陳情人基於公有道路已設有人行步道,建議取消住宅基地內部應予留設之人行步道部分則未便採納,仍予維持原案管制要點內涵,惟基地節點之定景變化設計處理,得依現行規定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基於保護社區居住私密性及兼顧行人通行、地區消防、緊急救災等相關因素後,本案建議酌予採納,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如下:「為利地區通行,街廓內部應依附圖所示,留設4公尺供公眾通行通道,並考慮鄰接街廓連接性,該通道可計入法定空地,如因特殊情形經本市都設會審議通過,可免予適用。上開通道如有必要,得設置入口管制設施,其僅得針對進出車輛進行管制,並須保留住戶以外一般行人或自行車之自由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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