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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3 次會議


時間:102122(星期二)下午2



第三案:「變更台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五、人陳第77案:


陳情人:柏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商44商業區)


陳情內容:


1.44商業區依照現行規定必須退縮10公尺及於基地內建築間保留10公尺棟距。


2.我公司位於商44之土地面積共為19265平方公尺,預計設計興建高層住宅大樓,基於設計創意,小部分室內或陽台可能超出上述退縮與棟距空間。



基於設計創意,建議給予彈性設計空間,免受小部分陽台或室內空間免受建築退縮與棟距規定。




都委會決議:


為促進商44商業區建築基地之設計創意與彈性,本案建議同意採納,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如下:「商44商業區基地建築設計如具特殊創意,可形塑地標意象,且經本市都設會審議通過者,各棟建築於建築高度高於10公尺 以上部分,得不受前開退縮建築與鄰棟間隔標準限制,惟其突出部分長度不得大於2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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