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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3次會議


時間:102122(星期二)下午2



第四案:變更臺南市安南區中洲寮(含第三、四期發展區部分)細部計畫(配合五塊寮地區自辦市地重劃)案:



陳情人:陳君及陳周君等2人東和段425、425-1、425-2地號等住宅區


陳情理由:


1.本人左揭土地面臨長和路面,交通便利,不急參與東和(一)自辦市地重劃。


2.據聞(因未有重劃籌備會人員前來洽辦),重劃後土地面積分配不受面臨長和路與否,分配土地均相同,對不重視實際情況,有違實際價值及違公平及合理原則,對權益受損甚鉅,本人堅決反對參與自辦重劃。


3.對唯一面對長和路之土地,所有權人應提高分配比例到六成以上較合理,以減少損失。



【其他說明】針對上述意見,本府地政局1011225日南市地劃字第1011060511號函表示略以;「有關陳情人所述分配比例不公乙節,查陳情人所有土地面積面臨已開闢道路,依法不予計列臨街地特別負擔,惟實際分配比例仍須視相關費用負擔、地價上漲率等因素決定。」



建議事項:請准予剔除重劃範圍暨不參與重劃。



都委會決議:


未便採納,理由如下:


1.本案住宅區係於本市72年主要計畫通檢案由原農漁區變更,基於社會公平原則,規定須辦理市地重劃開發。


2.另於重劃配地計算中,本基地因面臨已開闢道路,依法可不予計列臨街地特別負擔,已反應基地條件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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